一、变更法人算恶意逃避债务吗
变更法人不算恶意逃避债务,公司所承担的债务并不会因为更改了法定代表人而发生改变。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独立的实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债权人无需担心自己债权无法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有哪些法律后果
法人的实际情况若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并且应当及时更正登记事项。《民法典》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法人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
1.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的;
2.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的;
3.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法人被宣告破产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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