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4-11 08:41:27 3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情形有:

1、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一、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规定?

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屋发生的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是什么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其中: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三、房产诉讼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房产诉讼,具体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应当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属于一般的房产合同诉讼,则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适用专属管辖,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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