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恶性案件的豁免,需要从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家庭背景以及是否受他人教唆影响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对未成年人的豁免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当过度的豁免导致其人身危险性无法降低时,这种豁免可能是有问题的。
一方面,要将未成年犯罪者与一般的成年犯罪者区分开来;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强制教育”。这种教育必须是强制、有效和长期的。如果教育流于表面,难以纠正未成年犯罪者的错误思维、行为模式,就会为社会埋下安全隐患。
具体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n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n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n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n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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