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收据不慎丢失,购房者应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3-07-22 08:13:02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房收据,是买方已经付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入帐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这些功能,一般这种收据的重要性只会体现在发生法律纠纷时,

所以在没有发生纠纷时不用太担心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流水账),让开发商把他们的一联复印,并且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也可以起到上述作用的。

1、如果购房收据为开发商开具的手写收据,需要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声明该收据作废,开发商可以重开一份。

2、如果是购房发票丢失的话,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发票的号码和金额,然后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票据遗失。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

对方把收据丢失该怎么办

1、对方公司将收据遗失后,没有做账的凭证,势必会找开据公司另外收要收款收据。这时候应先和对方先确认遗失收据的号码、金额、开具日期等有效信息。将相关信息反馈到自己公司财务处,确认收据存根,确认收据确实从自己这里开出。

2、让对方开具一份遗失证明,说明遗失的具体情况,附上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加盖公章。

3、将对方遗失证明资料提供给公司财务处,财务将相关资料存档,将对方遗失的收据存根联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财务章提供给对方公司即可。

4、如果对方拒绝收用存根联的复印件,款项又比较巨大,并且对方还未结款的情况下,要求另外开具新的收据的话,正式的做法是请求对方登报做遗失声明,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5、对方公司的收据遗失声明登报后,凭报纸到自己公司财务处留存并重新开具收据,原有收据存根作废处理。

6、做遗失声明刊登是比较正式的做法,万一日后因此事发生经济纠纷就能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双方具备一定的信誉、合作基础,那么也可以在对方出示了遗失证明、委托时等文件后,也可以重新开具收据,在新的收据上注明:原号收据因付款方自身原因遗失作废,本收据为重新开具。然后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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