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二、诽谤能否请求公安机关取证?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诽谤罪,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刑事案件,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外,属于告诉才处理。考虑到网络诽谤的被害人取证困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因此,你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由法院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哪种情况下的诽谤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四、诽谤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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