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条件有哪些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设区的市规定的认定办法所需材料。
三、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事项窗口
四、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6.《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7.《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9.《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10.《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1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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