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六)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七)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二、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6.《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7.《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9.《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10.《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1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三、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失业登记情况、名下有无个体工商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并推送业务科室审核;
3、业务科室定期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同时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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