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保险公司补偿基准?
时间:2023-04-05 19:53:02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国务院2019年修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公司会拒赔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乘客跳车被轧死交强险可理赔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乘客跳车被轧死如果不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可理赔。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车祸肇事者逃逸治疗费用

车祸肇事者逃逸治疗费用可以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或者是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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