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结案有没有时间限制
车祸结案存在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则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也应在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则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车祸结案后还能起诉吗
车祸结案后还能起诉。如果是以达成调解书结案,当事人对生效调解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诉讼期间内提起上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车祸结案后起诉需要的材料
车祸结案后起诉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原告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诉讼主体资格。
2.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责任认定书,这是证明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由交警部门出具。
3.医疗费用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等,以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4.车辆损失相关证据,包括车辆维修发票、车辆定损报告等,以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
5.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证据,包括收入证明、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交通费用发票等,以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6.其他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n(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n(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n(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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