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人士并无法独自作为企业的法人实体存在。
实际上,法人通俗地理解即为公司,它既是一种拟制的法律主体,同时也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且能依照法律规定自主享有民事权益以及履行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
若有个体在事先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某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应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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