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低保户名下有车辆就会被取消低保,被取消低保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四个:
1、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因法定赡(扶、抚)养人不尽赡(扶、抚)养责任的(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无赡、扶、抚养能力的除外)。
一、不能享受低保的人群
1)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2)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3)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4)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5)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6)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8)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9)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10)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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