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失信对子女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上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活动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言影响不大。
对于子女方面的影响比较大,如果家长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二、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哪些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即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只要被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进入执行程序的,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手段拗口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2.性质和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无需承担失信的其他后果,如限制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则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3.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使用恶意手段拒不履行判决应当履行的义务,阻挠人民法院展开强制执行程序,令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的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相应的惩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对日常生活的正常秩序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恢复
失信人恢复正常的方式如下:
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达成相应的还款计划和履行方案,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
2.拿到败诉判决的人,有履行义务的意向请主动履行,主动联系债权人交钱或主动联系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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