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视角下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解析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抵押物抵押权的费用及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房地产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置受押房地产,受押房地产的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在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未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贷款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协议不成的,贷款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清偿贷款银行的债权。
二、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有的房产不能用来抵押贷款目前常见的不具有抵押贷款申请资质的房产有以下的五类:小产权房、老旧小的二手房、已购公房和在按揭房及未到5年的经济适用房。
2.房产价值的评估标准银行对于房产的价值,并不是以房产的市值为准,而是通过指定的评估公司实地看房,按房产的面积、装修、朝向、交通状况等综合考评后给出的评估值为准的。
3.银行贷款的发放银行并不是完全将贷款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而是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资金用途,将资金下放到相应的收款处。
4.房产抵押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办理登记,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依约办理抵押登记,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即房产的抵押才成立,债权人才对该不动产即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贷款房产抵押流程
贷款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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