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销售有害食品罪的立案规定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食品加工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食品加工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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