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见证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文化基因、意识理念等,体现了中国民族的旺盛生命力和非凡的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文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文化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涉及的知识领域广泛,而且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必须确定政府主导的地位,认真贯彻“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现实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有效的保护机制。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常抓不懈。文化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责无旁贷,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培训、知识普及、上下通联等具体工作。要牢记人民群众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主体,注重资源整合,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于人民群众之中,使其代代相传,薪火不断。
2.科学保护,充分运用科学方式和现代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通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异性,以其不同的价值予以区别对待,分门别类加以保护。那些具有很高的人文价值,蕴藏着民族文化优秀品性和审美特性,必须在现实生活中让其“延年益寿”,予以活性传衍;有些类别应作为“让人类寻找历史记忆的痕迹”,实施文献记载,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决不能采取“木乃伊”式的处置,或“以牺牲部分人享有现代文明”为代价来实施保护。同时,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合理利用奠定基础。
3.有的放矢,遵循“非遗”项目的自身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其特殊性,在保护中应尊重其自身内在规律,要依据其传承方式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有针对性地保护相关文化生态环境和代表传承人。对个别特殊、濒临灭绝危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有挽救意识,特事特办,有效保护。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是具有本原性的民族、民间文化,它的创造者、拥有者、传承者许多都是广大农民和市民,其传载与传衍地域应在广大农村和乡镇。因此,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农村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农民在享受其传统文化成果的同时,不断增强保护、传承意识,使优良的“文化基因”得到传承。
4.加强宣传,营造非遗保护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活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利用“文化遗产日”为抓手,以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为载体,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激励人民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民间刻版印刷、手工雕塑、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做到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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