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时宅基地争议怎样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房屋拆迁补偿应包含哪些费用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4.停产停业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什么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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