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通知书就是已经立案了。案,是指法院对于原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决定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且不属于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诉讼提交补充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补充新的证据,但是必须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