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装修(没有物业公司开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2、擅改房屋结构、管线、管道等设施设备;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4、擅动明火、吸烟;5、装修材料,垃圾通道堆放;6、装修材料走客梯;7、违规搭建(封阳台、防盗网、玻璃阳光房)8、超过装修期;9、不按时间装修;10、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违规装修处罚标准
(1)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2)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3)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4)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5)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6)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7)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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