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1楼大厅A区、B区。
电话:0519-12333
办理流程
一、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受理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二、缴费单位办理新增人员需填报《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实行每月据实申报。
三、缴费单位人员减少,需填报《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并携带报减的相关资料,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凡未及时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生成核定征收数据后,将按已经核定数据进行征收,因此而造成的基金征收不予退还或冲减。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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