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股东决议范本
股东会决议范本
xxx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共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并批准了原股东(XXX)与新股东(XXX)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
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
4.同意公司营业执照期限延期。
5.…………。(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6.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所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3.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不包含列席会议新增股东人数;
4.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5.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6.为减少文件份数,本范本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合并而写,如需要可分开写。没有转让出资新增股东的,适当删减范本中有关“新增股东”的内容;
7.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8.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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