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经营户需要缴纳哪几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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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个体户所需缴纳的税种主要包含:
(1)小型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税率为3%;
(2)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在城区需要缴纳7%,县区需要缴纳5%,县区以外的需要缴纳1%;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要按照个体户的当年的生产、经营所有收入,去除成本后的余额进行计算,税率一般在2%左右。另外,如果需要缴纳税款的个体户,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一般都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费等。若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则可以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将材料提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相关工作人员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看点,核查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是否合理,操作区与就餐区是否区分开等;
3.生产设备、环境、卫生条件都满足条件,便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经营异常网上解除流程如下:
(1)进入当地工商系统。
(2)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
(3)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4)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
(5)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6)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7)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8)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9)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10)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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