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他人存物属于盗窃吗
时间:2023-02-19 08:01:53 4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属于盗窃行为。但是关于盗窃,司法解释有具体数额规定,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的数额和情节。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我国刑法学届采用失控说。即只要财物的所有人对物品失去了控制,就属于盗窃了。将东西放入柜子,即使没有关门,物品所有人也没有失去对物品的控制,如果有人偷偷拿走,那个人就属于使物品所有人失去了对该物品的控制,属于盗窃。

一、盗窃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窃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还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1、立案:发现盗窃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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