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某些缘由而无法正常动用银行服务的职员们,应详细阐述状况,并递交至管理层通过的现金支付申请书。该申请书需明确解释未能利用银行系统的具体原因,且需员工亲笔签名及加盖指纹以方便档案保存与审查工作。在申请得到批准之后,相关申请文件应转交给财务部门备案,以便于日后工资福利发放等事项的登记与统计。在登记与统计过程中,出纳员或者其他财务专员应当严格把关,确保每位员工登记表上都有其本人亲自签署的确认信息,同时建议员工出具个人收据并留下相应的签名与指纹。如果部分职员因为特殊因素无法自行办理银行卡,公司亦可委派相关工作人员代为办理,这无疑是最为便捷的解决方案之一。在此强调,员工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都应该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发放,不容有任何拖延与疏漏。
《劳动法》第五十条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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