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真实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债务。合法有效的债务受法律保护;第二,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可明示可暗示的拒绝履行合同;第三,须履行仍为可能;第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其法律后果有一方当事人有解除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还可以抗辩权拒接履行合同。
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
(1)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做出后,非经债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随意撤回,否则,债权人有权以对方违约致债务履行已成为不必要为由而拒绝受领,并可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因此而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有生履行义务的据此可拒绝履行;
(4)债务履行有担保的,债权人可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物权担保中,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担使物权,以满足债权的实现;
(5)债权人认为需要履行的,可依法请求强制履行,并可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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