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能不能作为第一继承顺序人
儿媳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或者共同生活,即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劳务方面的主要扶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一般的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是均等分配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平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遗产是房产的,那么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依法取得房产,如果遗产是其他的动产,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只要依法取得动产就可以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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