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要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被判处死刑,并且还要被判处没收财产。这些情况是:第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要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被判处死刑,并且还要被判处没收财产。这些情况是:第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第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第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这五种情况在毒品犯罪中,属于最严重的犯罪情况,必须要给予严厉的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被判罚金。但如果有严重情节的,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判罚金。单位如果犯了这些罪的,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要从重处罚。
毒品犯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从事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另一方面,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定罪判刑,绝不姑息手软。根据刑法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如前所述,刑法虽没有规定构成毒品犯罪的数额,是采取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罚原则,但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还要求必须根据犯罪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刑法对毒品犯罪还是按照所犯罪的具体数额规定了几种由轻到重的处罚。那么,刑法对于多次从事毒品犯罪的按照其毒品犯罪的数量累计计算也是针对毒品犯罪的特点,加大打击力度而作出的。由于有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惩罚,往往采取多种对策。其中小额多次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是他们经常采用的手段之一。这样规定,可以防止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有利于更加严厉地打击毒品惯犯。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1、走私毒品。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根据本法的规定,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的因素,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这些因素无疑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输出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
2、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3、运输毒品。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4、制造毒品。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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