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
1.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且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2.与主犯有共同的犯罪目标。
3.行为人的行为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一、包庇罪共同犯罪应当怎样认定
包庇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方式:
1、共同包庇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共同犯罪的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的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4、共同犯罪的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5、都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共同犯罪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可见,共同犯罪是一种与单人犯罪不同的犯罪形态。同样,我们从构成要件来分析。
(一)主体要件
首先,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样,在数量上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其次,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要特别注意,就自然人而言,共同犯罪的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就单位而言,单位所犯的必须是刑法中明确规定可以由单位实施的犯罪。再者,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都是单位,还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一起。
(二)客观要件
就客观要件而言,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具体分析,首先,每个行为人在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时持有相同的故意,例如在共同杀人案件中各行为人必须是在“杀人”的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其次,各行为人的行为放在整个犯罪活动中都是相互联系的,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最后,最重要的是行为人的个人犯罪行为必须与最终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共同犯罪行为人承担共同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三)主观要件
根据《刑法》的第25条规定及罪刑法定的原则,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共同故意。针对共同故意,首先,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相互之间有意图的沟通,因此知道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危害行为而是与他人一起实施。再者,作为共同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各行为人必须都是希望或者放任他们明知其行为会导致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三、胁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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