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的配偶是否彼此的第一监护人
如果结婚后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另一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配偶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第一监护人;
如果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彼此都不需要监护人;如果双方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不能担任彼此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共同财产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的该房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特殊约定的,则根据约定确定该房的归属。
当然如果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的,该房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房的。
二、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然后婚后这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n (一)配偶;\n(二)父母、子女;\n (三)其他近亲属;\n(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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