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引发的追尾事故涉及到赔偿责任的划分问题,其复杂性不言而喻。
通常而言,酒后驾车者往往被判定为负有主要甚至是全责。
至于赔偿额度方面,则必须依据事故所导致的具体损失程度加以衡量评估,这其中既包括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所需支付的费用,也涵盖了因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受害者因此而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等等。
若事故导致车辆损毁严重,那么还需对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如若赔偿金额仍无法弥补损失,则应依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若事故系机动车之间发生,且存在过错方,则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鉴于酒后驾车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在履行完交强险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向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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