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证明)程序办理。
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声明,并在宣誓监督人面前签字。
(六)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官为宣誓专员。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七)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出具离婚证明。离婚证明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以下步骤签发: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图。在收到离婚证明后告知双方的法律关系、他们与子女的关系以及他们在离婚后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签名或指纹”栏中亲自签名;当事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应当按照指纹打印。在双方的结婚证书上加盖条形印章,表明“如果双方离婚,该证书将失效。××婚姻登记处”。被撤销的结婚证书应返还双方。离婚证书应分别发给离婚双方,并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书,终止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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