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权的使用范围
著作权作品使用范围广泛,包含以下类别: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四)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五)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六)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七)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八)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九)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十)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二、版权取得方式
在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著作权的取得制度概括起来,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
(一)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二)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三、版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版权和使用权的性质不同、概念不同。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等等。使用权就是行使上述署名权、出版权等权利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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