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继承纠纷案件的调解文书,其结构及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需要在文书的最上方书写标题,如“关于保险继承纠纷的调解书”等;
其次,在正文部分,应简明扼要地概括纠纷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涉事方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保险合同的各项细节以及导致矛盾激化的具体事件;接下来,需要详细阐述纠纷的核心问题,即各方当事人的主张与诉求。
其中,您需明确列举出您认为自己理应享有的保险继承权益,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
然后,在调解请求部分,您可以表达出期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愿,同时提出您所设想的调解方案,例如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解决办法或者调解会议的时间安排等等;
最后,为了确保调解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您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保险合同、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请务必确保所有证据均真实可信,并附上相关的复印件或文件。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您需要在文书的结尾处签署您的名字并注明日期,同时为对方预留足够的空间进行签字确认,以此来表示他们已经接受了您的调解请求。在起草调解书的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保持客观、清晰的叙述方式,避免使用过于情绪化或具有攻击性的措辞。若您对如何撰写调解书感到困惑,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协助,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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