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离婚时一般不予返还。法院一般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法定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退不退
夫妻结婚一年,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彩礼是不会退的。但如果双方属于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以主张对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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