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一、离婚协议上的债务是怎样约定的?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能对抗债权人吗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债权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对象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婚协议中可否约定债务归哪一方
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承担是合法的,但是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效力对内而不对外。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该效力不能对抗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所以,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归属一方,不能对抗债权人等第三方,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追偿债务,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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