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受委托组织资格条件的规定。首先,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所谓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社会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为满足人民教育、卫生等事业需要而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本条规定的事业组织应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这条内容是关于受委托组织资格条件的规定。首先,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所谓事业组织是相对企业单位而言,一般是指为国家社会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为满足人民教育、卫生等事业需要而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本条规定的事业组织应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资格条件规定: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组织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中第一个条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这意味着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一个合法的组织,并且其主要目的是管理公共事务。
如果受委托组织不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其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此外,如果受委托组织在委托事项中超越了其权限,那么委托人也有权解除委托关系。
因此,对于一个受委托组织来说,要确保其依法成立且主要目的是管理公共事务,否则可能会面临违法的风险。
总结:本条规定了受委托组织资格条件的规定,包括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且主要目的是管理公共事务。受委托组织不符合条件或超越权限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委托人也有权解除委托关系。因此,确保受委托组织依法成立且主要目的是管理公共事务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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