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产中介纠纷?
时间:2023-03-09 15:20:14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对于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房管所管拆迁纠纷吗

一般情况下,房管所通常会在职责范围内处理拆迁纠纷。如果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处理。如果是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或者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规避税费的。那么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二、购房合同欺诈的情形

(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四)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六)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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