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尊夫人欠下贵方二十万款项且未能依照约定时间还款,那么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庭裁定其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若经法院勘验后作出有利于贵方之裁判结果,然而对方尚未履行还款使命,那么您有权依据上述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倘若自裁判所确定的应履行期限截止日期起至随后二年间均未见对方有任何还款行动,那么贵方可自此日期算起再次拥有两年的申请强制执行期。
假如在如此宽裕的年限之内,贵方并无就债务执行事宜进行申请,那么贵方追索债务的权利恐将因时效问题而失效。
因此,为避免此类风险,您必须于裁判正式公布之后的两年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便成功追回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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