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多少天能办理
双方同意离婚最少都需要三十日。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离婚就生效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合法登记过的夫妻,两人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2)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3)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4)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已经确定好财务分割协议,子女赡养协议,以及其他离婚相关事宜;
(5)要求离婚的两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是当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6)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亲自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7)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提供证件原件,且所有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证件。
若是在夫妻二人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自然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是最便捷的,对双方当事人时间的耽搁也比较少。若是出现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就只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不过法官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是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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