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必须遵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部门表示愿意离婚,因此不能缺席或由他人代理。如果在法院诉讼离婚,一般民事案件可以缺席判决,但除非当事人下落不明,否则法院要求双方出庭,因为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能判决离婚,所以也要求出庭,不能缺席。因此,无论离婚方式如何,都要求双方同时在场。
夫妻离婚必须双方同意吗
协议离婚的要经过双方同意,并且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协议。起诉离婚的,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想要离婚的,都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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