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骚扰行为并不会导致其面临刑事指控,然而,若涉及到已满16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则可能会被视为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依法将面对最低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对于那些在公众场合或者聚集众多人群的地方进行此类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则可能面临最高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对于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骚扰行为,将给予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作为惩戒;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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