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出纳账务王XX私自用学校的42张支票提取300多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现年44岁的王XX,案发前是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出纳账务。据指控,2005年至2012年间,王XX利用负责协助出纳送取银行票据,协助完成现金及银行票据收付等职务便利,私自领取并使用现金支票42张在银行提取现金,以现金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方式将328.3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王XX还于2011年5月间,将2.2万学生卡机款(饭卡充值)据为己有。2012年1月,王XX私自用转账支票购买价值17万元的翠微大厦购物卡,将其中15.5万元购物卡据为己有。
2012年6月至9月,王XX在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发现其存在问题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使用本人及他人账号向该学院转款140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XX已经构成贪污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王XX提出上诉后,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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