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购买商品差多少属于缺斤短两
1.缺斤短两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实际提供的商品重量或数量与消费者购买时约定的不符。
2.具体差多少才构成缺斤短两,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商品的实际重量或数量与约定值的差距来判断。
3.如果商家故意通过虚假计量、欺骗等手段,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实际重量或数量少于约定值,那么就构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4.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例子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1.商家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等。
这些行为都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法律责任。
三、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对办法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应对办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直接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要求,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或解决方案。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与经营者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请求其进行调解,维护自己的权益。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仲裁机构仲裁。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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