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生子孩子应该父母谁的姓
未婚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确定子女的姓氏,应由夫妻平等协商而定,这是体现“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双方未婚生子分手时孩子该跟谁
男女双方没结婚有小孩,分手时应当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获得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抚养费。
男女双方没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分手时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抚养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分为以下情形:
1.非婚生的子女,在两岁以前通常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孩子不适合与其一起生活的;
2.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之后,可以遵从孩子的意愿,并在各方面因素的考量下,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母之间其中一方;
3.如果孩子一直是由其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抚养,他们也有能力、意愿帮助自己的孩子抚养孙辈子女的,法院将会对抚养孩子的一方做优先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n(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n(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n(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n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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