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成立的证据有什么
时间:2023-08-02 08:21:38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介绍卖淫罪成立需要:

(1)在对案件进行侦办时,需要的证据有被告人本人的供述笔录,其中应当包含动机与目的,行为等;

(2)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书证和物证也是重要的证据,其中包括被告人使用的淫秽物品,手机联络内容等,鉴定意见也是可以用于证明介绍卖淫罪的。此外,其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都可作为证据。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3、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成立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处

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

(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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