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养老保险补缴
时间:2023-02-26 14:50:39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与城市企业(包括城市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五七工厂、家庭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未参加城市安置就业青年);

2、2010年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缴条件a.参保时,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的人员应在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继续支付至男性60岁、女性55岁时实际支付15年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支付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至15年,延长至65岁、60岁,实际支付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支付至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b.参加保险时,60岁以上、55岁以上的男性在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缴纳15年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至15年,延长至65岁、60岁,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实后,支付指数统一按0计算.

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际计算。缴费比例按20%统一%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人支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核实;12月31日前,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照各区市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支付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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