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哪些?
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下列情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情形;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违法情形;以及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等人员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情形等。
二、国家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
第一,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来自国库。
第二,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在这里,国家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国家赔偿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违法”,不仅指违反法律、法规,而且包括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的基本原则、法的精神。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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