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一般不是诈骗罪,是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变造货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变造货币罪的犯罪构成有: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持有假币的构成四要素
刑法规定,持有假币罪的构成四要素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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