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索债务诉讼案件的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起计算,六个月内予以审结,如遇特殊情形,则可以适当延长六个月,若需要再度延期,须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批准;
而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完成审理,若有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一个月。
因此,具体的审理期限将视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的工作效率而定,但通常情况下,追索债务案件的审理周期可能会在三至六个月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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