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判刑不退赃,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没有偿还能力,亦应当分期偿还。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量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一、返还赃物是什么意思?
返还赃物是犯罪分子将赃款或赃物直接返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无能力或者拒不退脏退赔的,被告人应当将其参与的全部犯罪金额退还赃物和赔偿,视为全部赃物和赔偿,并适用较大的宽大范围;否则只能根据部分赃物和赔偿的返还来确定较轻的比例。对于赃物和赔偿的返还,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赃物和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赃物、赔偿金额和主动性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犯罪的,应当严格掌握。
二、诈骗刑事案件的退赔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提起公诉前诈骗人员主动退赔,另一种情况是法院判决后,在判决书生效后,由公安机关对追缴的犯罪所得进行退赔。人民法院对诈骗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判决被告人有罪的,犯罪分子就需要进行退赔,而对被害人的退赔,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但被害人能不能获得退赔,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但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分子如果主动认罪,并且在审判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将诈骗所得全部退回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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