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1)
(2)
2.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登记费
合计(大写)人民币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
代表(签字):电话:
地址: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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